教师厅函〔2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考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专业等6个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北京师范大学物理学专业等256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21年9月起至2027年8月止。现将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状态保持和整改提高工作,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按时提交整改方案、持续改进情况年度备案材料及中期改进工作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年度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开展中期审核,并依据抽查和中期审核结果对通过认证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二、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动师范院校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从源头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