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优化高等教育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本地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部省合建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培养支持力度。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强化政策导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
二、请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做好2022年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推动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研究生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
四、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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