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加快虚拟教研室建设,经各地各高校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专家综合评议,我部按工作程序确定了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试点建设工作。请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2号)有关要求,围绕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等重点任务,充分借鉴首批试点的实践探索经验,做好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
二、广泛开展研究交流活动。我部将推动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课题研究工作,从理念、技术、方法、评价等方面开展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研究。通过虚拟教研室微信公众号、《高校智慧教研》(内刊)等平台,促进虚拟教研室建设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交流共享。
三、加强建设质量监测和评价。我部将结合虚拟教研室成员队伍建设情况、教研活动组织频次、教研资源建设数量与质量等监测指标,基于常态化质量监测与评价情况,对试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适时推出一批示范性虚拟教研室,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