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正值厦门大学建校102周年之际,厦门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召开,厦门大学校长张宗益教授、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教授出席会议。
研讨会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法理探析”“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法之维”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现代化”三项议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学理论、国际法和治理现代化等方面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包括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徐显明教授,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孙笑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葛洪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主编胡玉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悟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香港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赵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等学界权威。
研讨会开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方青教授主持。宋方青首先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她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是深刻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集中外现代化理论之大成,提出了科学化系统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国之治,法治护航。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法治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更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必须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重大课题。此次学术盛会一定会绽放出许多思想火花,唱响“法治强音”。
张宗益在开幕式上致辞,他简要介绍了厦门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并指出,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法治建设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的重要方面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凸显了法治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揭示出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紧密关系。本次研讨会在此重要历史节点举行,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的举行,能够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研究,推进厦大法学学科进一步繁荣发展。
主旨报告环节由厦门大学廖益新教授主持,徐显明作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法治道路》的主旨发言。徐显明首先对厦大建校102周年表示祝贺,并表示对即将到来的法学院百年院庆充满期待。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饱含深厚的历史积淀,要将其置于整个人类的法治文明史来看待。在回顾全球四大思想领域的发展脉络之后,徐显明提出现代化的前提是实现民族独立,进而培育文化养育制度,最终实现人民解放。我国自提出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后,历经长期的探索和努力,正在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之路。由此,中国式现代化既具备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有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经由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进而走向法治化、城镇化和工业信息化的道路模式是现代化的共有特征,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走自我构建式的中国特色法治道路。
议题一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探析”,由厦门大学徐崇利教授主持。孙笑侠作题为《近代中国法治化初期的若干悖论》主题报告,他从法治化的动力、法治化的诱因、法治化的进程、法治化的知识话语、司法定位与法治化的主体内心等方面论述近代中国法治化初期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马长山作题为《数字法治的“中国模式”》主题报告,他从中国式的法治道路、数字法治的核心机制、数字法治的主要难题、数字法治的建设路径等方面阐述数字法治的“中国模式”。胡玉鸿作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权利意蕴》主题报告,他认为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权利联系紧密、丰富了宪法文本之外的民主权利、突出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连续性、不间断性。
议题二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法之维”,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国安教授主持。何志鹏作题为《国际法治的话语与实践》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论断,即一国在国际事务中所做的努力,不仅包括“做好”,还包括“说好”,而中国为此做出了诸多努力,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赵骏作题为《国际法的创新与守正》的报告,他从“为什么——国际法守正与创新为什么如此重要”“是什么——守正创新的前提、内涵和辩证关系”“怎么做——守正创新的思维、路径和大国定位”“宏观图景和发展路径”四个方面展开论述。赵云作题为《可持续发展的新视角:以中巴外空合作为例》的报告,他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外延扩充和具体化,除了碎片减缓和环境保护,还包含各国平等进入和使用外空权利的实现。而实现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国际合作,尤其是区域合作。
议题三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现代化”,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晓剑教授主持。时延安作题为《犯罪治理的中国经验和模式完善》的报告,他指出,安全感是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综合治理、关注犯罪预防和关注效率与正义的协调是我国犯罪治理的中国经验,而学理化中国犯罪治理经验、协调权力关系、优化刑事制裁、强化犯罪预防和统筹发展与安全问题则是我国犯罪治理的完善路径。蒋悟真作题为《财税法一体化的困境、中国特色与现实选择》的报告,他从财税法一体化的现实原因展开,将财税法的分离置于历史视野中,由此深入剖析财税法一体化的理论基础,最后探寻财税法一体化的三元路径,从价值尺度、立法进路和实践改进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优化方案。于飞作题为《贯彻实施民法典 推进中国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报告,他提出国家治理体系要放管结合,保持平衡。随后在报告中阐明了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产权保护、合同自由、人格尊严保护等方面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民法典与中国式现代化内容一一对应,勾勒出民法典促进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作题为《建构我国公私法的中国式团结原则—以构建民法中的团结原则为中心》的报告,该主题也是徐国栋新的研究课题。徐国栋教授从“团结”的两种英文词义“unity”和“solidarity”出发,讨论了德国、法国、意大利的团结税的由来,并且深刻分析了其中利弊,进而开创性地提出平等原则的确立、弱者例外问题与民法典中体现团结的条文都是构建我国公法和私法上的“团结原则”的依据。
研讨会闭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春镇教授主持,葛洪义作了精彩的学术总结。葛洪义总结表示,学术研讨活动最重要的就是提出了什么新的思考,本次研讨会以新的角度提出了新的问题,是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