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高等教育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已于年初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预计也将于今年启动。在此背景下,具备什么条件的机构可以办研究生教育?这再次成为了一个很多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该问题的核心是一个资格准入标准的问题。准入标准是“入口关”,与质量问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无论怎么强调它都不过分。过去,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张,但并未出现系统性的质量问题,这与教育主管部门重视资格准入有很大关系。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申请的基本条件列出了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的准入标准,有据可查、有规可依。全世界应该还没有哪个教育管理体系能做到这么全面、细致。
然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在变化,人们对研究生教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也在加深。因此,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准入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要“从不断改革迈向全面系统改革”,资格准入标准的改革应是题中应有之义。其中,将办好本科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准入标准是值得商榷的。
现阶段,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准入标准是层层嵌套的——除西湖大学等个别特例之外,申请硕士培养单位者必须“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如果申请博士培养单位,则须“现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甚至对申请单位的本科办学还有原则性的年限要求。这种设置看似有一定合理性——毕竟本科都没办好,怎么可能办好研究生教育呢?
然而,问题可能并不像看上去这样简单。
首先,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差别不仅仅在于教育阶段,更在于教育类型。在专业知识不断膨胀和急速更新的时代,本科教育更侧重于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淡化专业教育色彩已成为很多大学必须为之的选择。而研究生教育作为专业教育,其起点并不一定是前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教育。也就是说,没有本科教育为“基础”和前置条件,办好研究生教育同样是可能的。部分新兴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教育,也根本没有能与之匹配和衔接的本科专业教育。
事实上,当下一些培养单位出现研究生教育本科化的倾向,如课程缺乏研究性、前沿性和一定深度,与本科教育未形成足够差异等,很难说与“先办好本科教育”的准入标准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