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创新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所在
高等教育如何适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如何改变或发展新的教育体系和教育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的课题。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律人才,是我们法学院的主要任务。推进教育创新,教育制度要创新,这就要求我们扫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我们需要研究今天有哪些制度阻碍着教育发展,怎样排除这些障碍;如何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终身教育制度。这里就我个人的一家之见提出几点可供大家思考的问题。
一、要在教育投入体制方面有所创新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教育资源的不足与教育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教育资源的不足表现在量上,就是高等教育的资源不足,不能满足广大青年求学的需求;表现在质上,就是优质教育的严重不足,出现了从小学就开始为争夺优质教育的竞争,严重干扰素质教育的推进。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国家要继续加大教育的投入外,还要开源节流。开源就是多种渠道集资,节流就是提高办学效益。
我国民办教育主要由二部分人举办:一部分是离退休的干部或教师,出于对教育的热情,通过各方面的支持,或通过贷款建立起来;另一部分是投资商看准了教育市场,以为有利可图,于是有的收取储备金,有的向银行贷款发展起来。这两类学校除少数进入良性循环外,多数还没有摆脱困境。国家应该通过立法,鼓励民间投资。民办教育促进法不久就能出台,相信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同时政府要像管理公办学校那样对民办学校加强管理,对不顾质量、唯利是图的学校加以整治。对国有民营的改制要持慎重态度。只能在薄弱学校进行,通过改制,吸纳资金,使薄弱学校成为优质教育资源。不宜把重点学校改制,否则会扩大教育的不公平。
二、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的职权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够具体。因此在执行的时候,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往往管得过细,过具体,从而削弱了学校自主办学的能力。但目前除特许的六所大学外,公立高等院校都没有设置专业的自主权。中国如此之大,各地发展极不平衡,全国统一设置专业是不科学的。在办学自主权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可以讨论。可以建立一些中介机构,利用社会资源帮助行政部门管理学校,例如建立教育评估机构、民办学校认证机构。
三、建立民主的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教授会或者教授评议制度;校务委员会中应该有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目前在我国的学校中,教育的主体——教师和学生都没有多少发言权。许多学校都建有教代会制度,但教代会更多的是关心职工的福利问题,而对教学、科研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教师。学生和家长在某种意义上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教育服务的情况和质量。很多国家的学校建有家长委员会,我国少数学校才有这种组织。家长是学校很好的社会资源,它可以帮助学校解决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沟通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
四、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终身教育制度
建立终身教育制度,就要做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沟通和衔接,打破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壁垒,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的爱好转换专业,学校之间互相承认学分等。此外还需要把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联系起来,建成社区教育体系。学校要向社会开放办学,学校的资源,特别是智力资源要为社区服务,把学校的影响幅射到社区;同时吸纳社区的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服务,做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教育创新离不开已有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发扬我国优秀教育传统,根据新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创造新的经验。进行教育创新,就要开展教育研究。教育理论工作者要把教育创新当做今后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把教育创新与当前的教育改革结合起来,争取在教育理论上有所突破。